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涉税处理方法(中)
录入时间:2003-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3信息】 [案例429]
[案情说明] 麦泰克(福州)发电机有限公司2002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账户借方余额120万元,企业申报亏损也为120万元,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
(1)麦泰克(福州)发电机有限公司少记收入40万元存入小金库中,税务部门的处
理结果是企业调减亏损,处以视同所偷税款13.2万元(40万元× 33%)一倍的罚款。
(2)麦泰克(福州)发电机有限公司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130万元未作纳税
调整,扣除账面亏损120万元,实为盈利10万元,处理结果是企业补缴所得税,并处
视同所偷税款42.9万元(130万元× 33%)一倍的罚款。
[要求解答] 麦泰克(福州)发电机有限公司清缴后进行账务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账务调整] 麦泰克(福州)发电机有限公司调减亏损后仍为亏损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1)调减亏损
借:银行存款 400 000
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 000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132 000
贷:营业外支出--银行存款 132 000
[账务调整] 麦泰克(福州)发电机有限公司调减亏损后为盈利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由于工资超支属永久性差异,不需作账务调整,但该盈利实为应纳税所得额,应
补缴所得税3.3万元,罚款42.9万元,所以会计处理如下:
(1)补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33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000
贷:银行存款 33 000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429 000
贷:银行存款 429 000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会计上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余额,不论是用当年的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要扣减年初利润分
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就能进行处理,因此不必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业务说明] 深圳迈特光纤有限公司2001年度发生亏损15万元,按规定可用2002
年度税前利润弥补,2002年实现利润总额59万元。
深圳迈特光纤有限公司2002年应纳所得税额
=(59-15) ×33%=14.52万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主要有
以下二种方法:
(1)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这样处理如不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发生额进行分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容易发生差错。
(2)通过“所得税”科目核算。这种处理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精神,根据具体
会计核算和税收政策可选择运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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