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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涉税处理方法(中)

录入时间:2003-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3信息】 [案例429]   [案情说明] 麦泰克(福州)发电机有限公司2002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账户借方余额120万元,企业申报亏损也为120万元,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   (1)麦泰克(福州)发电机有限公司少记收入40万元存入小金库中,税务部门的处 理结果是企业调减亏损,处以视同所偷税款13.2万元(40万元× 33%)一倍的罚款。   (2)麦泰克(福州)发电机有限公司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130万元未作纳税 调整,扣除账面亏损120万元,实为盈利10万元,处理结果是企业补缴所得税,并处 视同所偷税款42.9万元(130万元× 33%)一倍的罚款。   [要求解答] 麦泰克(福州)发电机有限公司清缴后进行账务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账务调整] 麦泰克(福州)发电机有限公司调减亏损后仍为亏损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1)调减亏损   借:银行存款         400 000    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 000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132 000    贷:营业外支出--银行存款  132 000   [账务调整] 麦泰克(福州)发电机有限公司调减亏损后为盈利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由于工资超支属永久性差异,不需作账务调整,但该盈利实为应纳税所得额,应 补缴所得税3.3万元,罚款42.9万元,所以会计处理如下:   (1)补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33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000    贷:银行存款             33 000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429 000    贷:银行存款             429 000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会计上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余额,不论是用当年的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要扣减年初利润分 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就能进行处理,因此不必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业务说明] 深圳迈特光纤有限公司2001年度发生亏损15万元,按规定可用2002 年度税前利润弥补,2002年实现利润总额59万元。   深圳迈特光纤有限公司2002年应纳所得税额   =(59-15) ×33%=14.52万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主要有 以下二种方法:   (1)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这样处理如不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发生额进行分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容易发生差错。   (2)通过“所得税”科目核算。这种处理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精神,根据具体 会计核算和税收政策可选择运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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