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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销项税额账务技巧案例——正常销售账务技巧案例

录入时间:2003-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3/2003信息】 五、销项税额账务技巧案例   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企业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暂时垫付的进项税额,从而反映 出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 劳务、视同销售、混合销售行为等情况下的核算。   (一)正常销售账务技巧案例   1.直接收款交货   [案例21] 甲公司将本厂生产的机器设备5台,按每台售价1000元销售给乙公司,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5000元,税率为17%,销项税额850元。乙公司以支票付 款5850元,甲公司将提货单、发票交给乙公司。甲公司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2.按合同发货,委托银行收款   [案例22] 甲公司销售机器设备一批,价款80000元,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 包装物价款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额88000元,销项税额14960元,采用委 托收款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后,据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029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960   3.委托其他单位代销   [案例23] 甲公司委托丙公司代销其产品,发出产品成本为40000元。丙公司报来 代销清单,甲向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45000元,增值税税率17%,销项税额 7650元,共计52650元;甲公司应付给丙公司1500元代销费。甲公司作如下会计分录:   发出代销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收到丙公司的代销清单,并向丙公司开具专用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丙公司)  52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650   收到丙公司交来的手续结算清单时:   借:营业费用  1500   贷:应收账款(丙公司)  1500   收到丙公司划来款项(手续费已抵扣)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40000   4.分期收款销售   [案例24] 甲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向丁公司销售产品共计价款100000元,销项税 额17000元,合同约定四次等额付款。该产品总成本75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本月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75000   贷:库存商品  75000   按合同规定,收到第一期货款时:   第一期货款=100000/4=25000(元)   销项税额=25000×17%=4250(元)   借:银行存款  29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   如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收到款项,则上述会计分录中的“银行存款”科目改为 “应收账款”科目。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   本期收入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75000÷100000×25000=1875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75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875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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