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销项税额账务技巧案例——零售企业购销商品增值税的账务技巧案例
录入时间:2003-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3/2003信息】 (四)零售企业购销商品增值税的账务技巧
案例
[案例27] 某商业零售企业库存商品实行售价核算,当期购进商品一批,对方开
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500万元,税额85万元,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通过
银行入账。该批商品的含税售价为770万元。当期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为614.25万
元,该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该企业库存商品无期初余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商品购进时:
借:在途物资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
按含税价格入账时:
借:库存商品 7700000
贷:在途物资 5000000
商品成本差异 2700000
计算应交增值税额时:
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价)=6142500÷(1+17%)=5250000(元)
销项税额=5250000×17%=892500(元)
应交增值税额=892500-850000=42500(元)
借:银行存款 614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2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925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142500
贷:库存商品 6142500
分摊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时:
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2700000÷7700000×100%×6142500=21538636(元)
借:商品成本差异 21538636
贷:主营业务成本 21538636
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商品成本差异”中含销项税额,并非仅为进销差价。为了
清晰起见,可以在“商品成本差异”总账户下,设“毛利”、“销项税额”两个明细
账户,也可采用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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