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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利用当期进项税额筹划

录入时间:2003-1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7/2003信息】 七、利用当期进项税额筹划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免税农产品的价 格中所含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节税策略包括:   (一)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货物;   (二)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应该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 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 取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的大;   (四)纳税入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五)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 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支付运费也应尽量 取得运输企业的发票。   (六)为了顺利获得抵扣,纳税人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其发生:(1)购 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2)购进免税农 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3)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 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进项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 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七)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 额抵扣;   (八)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 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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