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被查补增值税的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2003信息】
[案例186]
[案情说明] 深圳信德电机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机电工具。2002
年2月19日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对深圳信德电机有限公司上年度即2001年的经营
情况进行纳税复查时,发现2001年3月18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8 000
贷:预收账款 68 000
类似的账务处理较多,系为异常情况,从而使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常健
产生了怀疑。
[存在问题] 常健经过检查深圳信德电机有限公司的资产负责表,发现2001年12
月未“预收账款”贷方余额为603138.06元。深圳信德电机有限公司经营的是机电产
品,属于非紧俏商品,基本上是买方市场,购货单位先付款后提货的可能较小,就把
检查重点放到”预收账款(暂收款)”账户。
深圳信德电机有限公司“预收账款”反映2001年度贷方发生额比较频繁,故抽取
调阅发生额较大的凭证详细检查。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常健经查阅其业务日
报表和销售部门的发货记录本,发现付款单位已将货提走,但发票未开,从而确定为
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只是部分余款未结。
常健经过逐项核实,发现深圳信德电机有限公司将销售货款挂”预收账款”,未
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少报销售额51550.26元(其相应的商品成本为443 502.62
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案例解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第1项规定,销售货物或应锐劳务,
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深圳信德电机
有限公司已取得销货款,并已发出货物,即负有纳税义务。
深圳信德电机有限公司应补交增值税款:
应付销售收入=603 138.06÷1.17=515 502.62(元)
应补交增值税=514 402.62×17%=87 635.44(元)
[会计处理] 深圳信德电机有限公司应调整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 603 138.0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2 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 635.44
库存商品 443 502.62
[特别提示] 应税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上是企业经常使用的手段,对此,注
册税务师应注意审核账本与查看实物相结合,掌握货物发出的具体情况,就能进行正
确的处理。
[案例187]
[案情说明] 2002年7月28日,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对法雷尔(枣庄)德诚电
子有限公司2001年的经营情况进行纳税复查时发现:法雷尔(枣庄)德诚电子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被国税机关查补增值税10万元,法雷尔(枣庄)德诚电子有限公司却不向地
税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少缴税款1万多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分析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凡缴纳增
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并以实际缴纳
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因此,凡被国税机关查补增值税的也应
向地税机关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但是,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被查补增值税后,往往忽
视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结果又被地税机关处罚。
[特别提示]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缴纳国税机关查补的增值税时,
不要忘记到地税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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