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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

录入时间:2008-02-15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其独特的市场优势,在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其自身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呈现出税收负担偏重的特点,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可高达60%以上,对高新技术产品课征增值税,使企业承受了较高的税收负担。为了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开拓其生产经营领域的同时,不得不注重对其相关税收政策和企业纳税策略的研究。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分析
    1.高新技术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国家为了鼓励其健康快速发展,专门制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针对处在设立初期的企业。因此企业可以灵活运用这些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初期的经济负担,为以后发展壮大和长期持续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2.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员工文化素质高,R&D费用所占比重高。我国要求R&D 费用在发生当期直接费用化,但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国家为了促进产业升级,鼓励技术进步,又推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能够在不影响其开发进度和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关注税收因素,通过统筹安排进行合理筹划,可以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提供资金上的适当支持。
    3.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技术含量高、价值大,进而折旧费用对利润的影响也较大。此外,高新技术产业技术更新快,产品的生命周期相对较短,所以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以及处置发生更加频繁。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特点通过对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1.做好投资的前期规划工作。这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者首先必须抓住的基本要点,同时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具体思路如下:
    (1)确定有利的产业领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产业领域很多,有电子产业、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等等,不同领域产业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考虑不同领域税收政策的差异,进行必要的税收规划。
    (2)选择适当的投资地点。纳税人可以根据国家税收对不同地区制度的不同的税收政策,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开发区主要通过国家特许的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境外资金和技术,集中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落户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无论什么企业类型,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3)办理必要的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企业资质之上,每项政策优惠最终能否获得,关键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质证书文件。所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至关重要,这也是税收筹划不得不把握的关键环节。
    2.做日常税收筹划的有心人。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并贯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比如:财税字[1999]2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在实际操作中,技术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考虑到该项政策的税收筹划问题,使合同内容及相关要件符合政策审批认定条件要求。因此,税收筹划好坏,往往不在筹划方案如何高级,而在于税收筹划意识的形成。
    3.提高税收筹划能力。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充分享受到位。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可以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由于税收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所以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纳税方案等方面税收筹划的同时,必然要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
    4.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一项税收优惠能否获得,税收筹划能否成功,最终决定在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的审批这一关上,这就要求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常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适时调整纳税筹划策略,才能保证筹划的时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最大特点体现为“四个统一,一个过渡”,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适当降低为25%,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因此,企业应充分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提前做好所得税筹划,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新《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在人大解释中这样说,“高新技术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特殊地位,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税率是必要的。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执行政策的操作性问题,需要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具体内容在实施条例中规定比较妥当。目前,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研究论证。”
    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界定企业需要认真关注,为了应对新所得税税法,根据目前已经明朗的政策,企业主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投身国家鼓励的行业。新《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四款明确: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应适应国家的政策鼓励方向,顺应潮流,及时、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
    2.认识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新《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也规定了相关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其收入还是做了分项规定,强调科研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其征免税政策界定有所模糊;新所得税法直接针对收入免税,实际把握更为简洁明了,更符合针对“非营利性”组织的征管实质。考虑到我国目前总体上对科研的倡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创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免税政策将会持续。
    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转制或者单独设立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促进社会的科学进步。
    3.利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知识经济的支柱和自主创新的主体,无疑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控。国家通过税收杠杆来调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向,规范行业竞争,淘汰落后企业。税收政策对刺激企业的创新欲望,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发挥其科研创新能力的同时,用足用好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达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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