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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

录入时间:2006-09-01


  2006年1月1日,新的《公司法》开始实施,其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规定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更有利于个人投资创业当老板。同时,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不必承担无限责任,这就相对降低了投资风险。一个自然人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虽然都是个人全资企业,自己当老板,有权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二者有许多不同之处,除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例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无规定)。法律地位不同(一人公司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只能依附于相应个人,并无独立的法律地位),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同(“一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内部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不同(一人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应规定来建立内部组织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则在这方面没有严格的限制)外,在税收负担上也存在着差异。即在投资环境、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设立“一人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税收负担的轻重,会直接影响投资人税后收益的大小。随着公民纳税意识的增强和《税收征管法》的实施,对一些持币待投的人,系统地了解两类企业的税负高低,有利于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个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所得税方面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在所得税上的差异,主要缘于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具有法人资格,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再对一人股东的个人所得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后者无独立的法律地位,只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人认为,前者要交两道税,税负较重,后者只交一道税,税负较轻。但是,如果从两类企业综合因素分析,充分利用我国所得税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筹划,便会起到不同的效果。对于以上二者公司的选择,可以采用以下税收筹划方法:
  一是减免税法。即选择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减免税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方案,以减轻税负。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方面相比,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软件生产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优惠、西部大开发产业的减免税优惠、乡镇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发展福利事业的税收优惠、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的税收优惠等,都可以采用税收临界点等技术,综合各种投资环境、产业结构、人员配置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企业。
  例如某个人成立的独资企业是乡镇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某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是乡镇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为25万元,税后利润也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均不考虑企业计提公益金和应纳税所得额诃整)。“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为: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0×35%-6750=80750元;“一人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为:乡镇企业应缴税款减征10%,应纳企业所得税:250000×(1-10%)×33%=74250元,假如税后利润全部分配(暂不考虑计提公积金),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0-74250)×20%=35150元;合计应缴纳所得税为109400元(74250+35150)。计算结果,“一人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多纳税28650元(109400-80750)。
  如果“一人公司”为西部鼓励类行业,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假如目标利润位X万元(大于5万元),则税收临界点公式为:X×35%-0.675=X×15%+(X-X×15%)×20%,则X=22.5万元。即在西部鼓励类行业,当目标利润大于22.5万元时,“一人公司”税负较轻;当目标利润小于22.5万元时,“个人独资企业”税负较轻。
  则“一人公司”需缴纳所得税为:应纳企业所得税250000×15%=37500元: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0-37500)×20%=42500元;合计应缴纳所得税80000元(37500+42500)。“一人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少纳税750元(80750-80000)。
  二是税率差异法,即税率减免。内资企业所得税分三个级次,应纳税所得额3万以下的,税率为18%;应纳税所得额3万以下10万以下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
  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更是种类繁多:有地区投资优惠(经济特区的外资企业和设在经济开发区的生产性外资企业税率为15%,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和沿海经济开发区生产性外资企业税率为24%,)、生产性投资优惠等。
  一人公司完全可以享受税法上的这一鼓励或照顾措施,一方面发挥税收调节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能使税后收益最大化。
  三是扣除法,即采用税基减免,以最大限度的扩大扣除项目、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一人公司”的费用扣除范围远远大于“个人独资企业”:“三新"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一人公司的股东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并可按此计提工资附加费,个人投资者的工资则不能在税前扣除:“一人公司”可计提坏账准备,“个人独资企业”不允许:“一人公司”固定资产在某些行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采用直线法等。
  四是抵免法,最常见的是税额减免,例如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抵免新增所得税。纳税人如果考虑技术改造,不妨参照有关政策。事前做出安排。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方式。
  另外,对于一人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也有相当的筹划空间:按《公司法》规定,公司应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再给股东分配利润,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可将公司税后利润少分配或不分配给股东,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观看,这相当于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投入到企业的资金循环周转中,提升企业的增值潜力。同时,可运用税负平衡点方法,把股东所得控制在一定比例,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股东个人所得税额之和等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额,然后根据临界点进行筹划。
  二、增值税方面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在增值税税负方面的不同缘于是对纳税人的认定不同,现行增值税制度是以纳税人年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来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大于一般纳税人,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现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应明白一个概念——增值率,即增值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例,而增值额等于销售额减去购进货物的价款,等式如下: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假设两种纳税人税负相同,则:
  销售额×增值率×税率=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率=征收率/税率=6%/17%=35.3%或=4%/17%=23.5%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当增值率为35.3%时,以上两种企业税负相等:当增值率小于35.3%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大于35.3%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小于一般纳税人:对于商业企业,可以23.5%参照以上分析。
  纵上,对“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差异和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寻求最低税负点,当然,注册何类企业、适用哪种税率不是问题的根本。能够真正施展个人才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是创立企业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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