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注册地点的选择
录入时间:2003-09-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8/2003信息】 第四节 注册地点的选择
世界各国的发展往往不是同步的,每个国家内部的发展也不可能是完全平衡的。
税法的制定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很大的联系,因而不同的国家、一国的不同地区税收
政策也大不一样。正是由于税收政策上的地域性差异,使得企业设立时注册地点的选
择至关重要。从全球范围来看,跨国纳税人可以选择避税港等低税地进行公司注册。
关于避税港的种种筹划,在后面的章节中会有详细的专题论述,在这里仅作简要介绍。
从一国范围来看,企业可以选择税率较低的地方注册公司。一般而言,人们在选择注
册地时,比较注重大的税种,这是正确的,而且对于比较大的投资来说也是可行的。
如,跨国公司选择国际避税地进行注册,大的公司在国内选择特区等地区注册。但对
于很多小企业而言,这是不可行的,如某个离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低税地均
较远的偏远地区的企业。这些企业要想在遥远的低税地注册,不仅极大地增加各种成
本开支,而且由于有些企业是针对不同地区特产开展业务的,这样也会使企业生产经
营受影响。但这是否就说明这种企业在注册时没有筹划余地了呢?回答是否定的。
一、国际避税港注册筹划
国际注册地筹划主要是指将公司注册在“避税港”等国际低税地,以减轻企业的
税收负担。“避税港”这个词这些年用得比较多,一般是指一国或地区的政府为促进
国外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弥补自身的资金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等,在本国或本地区划出的一定区域或范围,在这里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不纳税或少
纳税的优惠待遇。国际上有三种类型的避税港:第一类是没有直接税的纯避税港,在
这些地方,没有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也没有净财富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如巴
哈马、开曼群岛等地;第二类是对外国经营者给予特别税收优惠的普通避税港,如新
加坡、牙买加等地;第三类是对经营投资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国、
加拿大等。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在什么地方进行企业注册。
二、国内低税地注册筹划
为了实现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如,设立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
区、沿海港口城市以及“老、少、边、穷”的企业都有可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按照国
家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若想享
受有关优惠,可以在这些地区开办企业,这些优惠地区主要包括:
(1)经济特区。这是我国最早开放,以促进东南沿海地区发展而设立的特殊经济地
域,外资企业在此享受相对优惠的税收待遇。
(2)经济技术开发区。这是我国参照经济特区划定的以外向型为特点、以科技工业
为主体的经济区域。
(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是国家为促进高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加速高
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而划定的专供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的经济区域。
(4)保税区。
(5)沿海经济开放区。
(6)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
(7)旅游度假区。这是国家为刺激旅游业,促进经济发展而划定的旅游区域。
近年来,国家又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相应地也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纳
税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自己的企业设立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当然,
在进行这些筹划的过程中,纳税人应该充分地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否则便可能适得其
反。
由于各个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太多,在这里详细介绍既占篇幅,也没有必要。纳
税人如果需要某个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也可以向税
务中介机构查询,而且各种报刊、杂志也有这方面的介绍。
三、同一地城乡注册筹划
前面提到,对于一些规模较小,而且离各种政策优惠地区较远的企业来说,进行
前面两种方式的注册筹划便显得不切实际。但对于这种企业来说,注册地的筹划也并
非没有作为。至少有一点是可能的,即在城市、乡镇与农村之间进行决策。有人可能
会问,在同一地区,所得税、增值税等大税种税率完全一样,有什么值得筹划的呢?其
实不然。固然,大税种的筹划余地较小,但很多小税种如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还是值得筹划的。虽然节省税款的数额较少,但小企业本小利小,这点儿税款
可能相对于注册资金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例如,某企业欲在某县建厂,由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比较丰富,而且该县的交通
设施比较方便,因而厂址无论是设在乡下,还是设在城里,其效果都差不多。该企业
负责人经过初步测算,根据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和产品的销路,预计每年应纳流转税50
万元。按照税法及当地政府规定,当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这样征收的:纳税人所在
地在县城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县城的,税率为1%。因此,如果将厂址
选择在县城,就得按5%的税率缴纳城建税2.5万元,而如果将厂址设在离县城1公里
的乡下,则只需按1%的税率缴纳城建税0.5万元,两者相差2万元。而且在乡下,该
企业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而该企业预计建厂面积为5万平方米,房产造
价20万元,如果建在城里则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万元(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
准为0.8元/平方米),房产税0.168万元[(20-20×30%)万元×1.2%],共需多缴
纳税款:(2+4+0.168)万元=6.168万元。
考虑到厂址的选择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影响,而且乡下房地产的
价格相对较低,而且税负更轻,企业负责人决定在乡下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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