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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对利用汇率变动差避税法的反避税措施

录入时间:2001-12-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1/2001信息】 一、利用汇率变动差避税法原理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公司将逐步走向国际市场,产品销售的外汇计 价问题也将越来越普遍,通过外汇调剂与外汇牌价的差别进行避税问题也将越来越突 出。 1.我国税法及财务制度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发生的实际价差,可作 为汇兑损益计算调整应税所得 [案例一百四十五] 深圳君子都实业公司估计1999年可盈利200万元,所得税大约30万元, 企业为了递延交纳这笔税金,于1999年年末以8:1的汇率调进400万美元外 汇,发生汇兑损失200万元,企业因亏损而不必缴纳当年税收,另一家深圳中惠佳 公司则相反,企业账面亏损100万元,因当年是免税期的最后一年,于是把账面外 汇余额500万美元全部调剂出去,企业反亏为盈160万元,可得到税收优惠利润 160万元。 2.利用外汇调剂价差推迟纳税年度,进行避税 [案例一百四十六] 厦门卓众鞋业有限公司,1996年开始经营,产品全部外销,由于企业结余外 汇不出售,导致1996~1998年连续亏损,累计亏损额为8万元,1999年 度实现盈利10万元,外汇结余55万美元,如果企业每年外汇结余按调剂价计算, 则每年均可盈利,共可盈利78万元,这样的企业实际获利年度就为1996年,但 由于企业结余外汇不出售,使企业获利年度计算推迟了三年。 3.利用外汇的国家牌价与调剂价的差别搞虚亏实盈,递延税收 [案例一百四十七] 杭州友田泉有限公司1998年度收购茶叶加工出口,全年外汇收入按国家牌价 折算为人民币185万元,本年度成本费用为268万元,企业当年亏损80万元, 如果企业当年外汇收入以调剂价卖出,可获得外汇差价收入118万元,企业实际盈 利35万元,应交所得税10万元。 4.用提前或推迟实现外汇牌价与调剂价差额,控制征免税交接年度的利润额 [案例一百四十八] 月亮湾大酒店,1997年为免税期,1998年为减半征收期,1997企业 以延期付款的方法进口一批商品内销,成本价按牌价折算,账面盈利110万元,享 受免税待遇,1998年用购进的调节外汇归还1997年应付贷款,发生汇兑损失 88万元,冲减1998年应税利润,少交所得税14万元。 此外,有的把中方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这种情况主 要发生在嫁接型外资企业中。 [案例一百四十九] 深圳贝克尔家具公司,主要生产摇椅,出口美国。原中方深圳兆佳家具厂一部分 车间、设备、工人进入深圳兆佳家具厂,仍有一部分生产家具,中、外双方规定:贝 克尔家具公司利润不参与分配,但贝克尔家具公司的产品按成本加10%的利润,由 外方包购包销,不论获得多少,由外方直接留取,不再参与企业核算、分配。为此, 中方故意将内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转移给贝克尔家具公司外方销售,利润也转移进来, 以享受税收优惠。同样,外方的利润也逃避税收,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利用汇率变动差避税法案例点评 在对外开放的经济环境里,涉外公司和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或公司往往在进货 和销货时运用不同的币种进行计价,这对税收分配具有重要的影响。下面分别就几种 情况予以介绍: (1)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或以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他种货币折合记账,进 销货采用同一币种的,只要在年底合并损益表时对汇兑损益调整好,对税收没有大的 影响。 (2)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但进销货不同一币种,对所得税的影响,税法已明 确允许年度汇兑损益列入当期损益,可以解决。但对增值税、营业税的影响很大。 [案例一百五十] 无锡海通商业公司进货用日元,销货用人民币,则账面无法反映正确的批发进销 差价,日元账户有进无销,人民币账户有销无进,按账面无从计算差价。 [案例一百五十一] 深圳天之宝工业公司购买机器设备用的是美元,出售产品收的是人民币,则账面 反映美元账只有扣除税额而无征税税额,人民币账户只有征税税额而无扣除税额,因 而按账面无法计算扣除。 上述两例把两个账户合并计算就有一个记账汇率的确定问题,这个汇率确定的高 低直接影响税负的合理程度。 3.以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他种货币折合记账,但进销货不同一币种的,对流 转税有很大影响。选择正确恰当的记账汇率,能够成功地减轻纳税义务。 [案例一百五十二] 深圳柯之美工业公司购买原材料,用的币种是港币,出售产品时,是在国内销售 的,以人民币计价。假定产品单价是人民币100元,耗用原材料是HK$50元,增 值税税率为17%,则汇率如何确定直接影响税负高低。如果按牌价折合记账,则应 纳税款为: 产品销售人民币100元×17%=17元 扣除原材料HK $50×1.0=50元 50元×17%=8.5元 则17-8.5=8.5元为应征税款 如按调剂折合记账,应征税款为: 产品销售人民币100元×17%=17元 扣除原材料HK $50元×1.2=60元 60×17%=10.20元 则17-10.20=6.8元为应征税款 上述按牌价和调剂价作为记账汇率,税负相差(10.2-8.5:1.7元), 可见,这是一条有效减轻纳税义务的渠道。 [案例一百五十三] 深圳良喜红商业公司进货使用的是港币,销货收的是人民币,则汇率的确定对进 销差价的影响,直接影响批发环节征税。假定进货单价是HK $50元,销货单价是人 民币100元,则批发环节营业税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人民币100元 如按牌价进货成本HK $050元×1.00=50元 则100-50=50元为进货差价 50×10%(营业税率)=5.0元为纳税额 如按调剂价折,则进货成本HK $50元×1.20=60元 则100-60=40元为进销差价 40×10%(营业税率)=4.0元为纳税额 两者税负相差是5-4=1元 [案例一百五十四] 珠海新万佳商业公司进货是人民币,销货是港币,则汇率的确定对进销差价的影 响,直接影响批发环节征税。 销售收入HK $200元 如按牌价销货收入HK $200×1.00=200元 进货成本人民币100元 则200-100=100;100×10%=10元为应征税款 按调剂价,则销货收入HK $200元×1.20=240元 进货成本为人民币100元 则差价240-100=140元 应征税额140×10%=14元 同一进销价,一种折算法差100元,另一种折算法有差价140元,结果如此 悬殊,两者税负无法相比,仅单件产品税款就相差4元。 三、利用汇率变动差避税法的反避税措施 对于纳税人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人 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为美元、日元、港币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 上述三种货币的基准汇价,折合人民币销售额。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为上述三种货币 以外的其他货币的,应根据市场美元对主要外币的汇价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价作 为折合汇率计算人民币销售额。套算公式为: 某种货币对人民币的汇价=美元对人民币基准汇价/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该种货 币的汇价 [案例一百五十五] 深圳市松信机械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投资额为600万美元,公司投资协 议约定的折合汇率为$01=Y8,中方投资以人民币于规定期限内分两次出资。19 98年5月1日出资2640万元人民币,当日的外汇牌价为$1=Y8;1998年 6月1日出资2541万元人民币,当日的外汇牌价为$1=Y8。检查人员在检查中 发现,该合资公司对中方投入资本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181万元   贷:实收资本 4,800万元     资本公积 381万元 [案情分析] (1)根据以上资料,中方投资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方式出资,符合法律 的规定,因此在这方面是合法的。 (2)中方投资者在1998年5月1日出资290万元人民币,按公司投资协 议约定的资本折合汇率$1=Y8折算为330万美元。因此,中方投资者还需要投 入270万美元,按公司投资协议约定的资本折合汇率$1=Y8折算为2610万 元人民币。但是中方投资者1998年6月1日出资当日的外汇牌价为$1=Y8.3, 因此,中方投资者应再投资2241万元人民币。2241万元人民币与2160万 元人民币的差额81万元人民币为资本折算溢价,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而中方投资 者1998年6月1日的实际投资为2541万元人民币。2541万元人民币与2 241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差额300万元人民币属于中方投资者多投资的数额,该公 司应及时退还给中方投资者,在退还之前暂作其他应付款处理。 (3)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深圳松信机械公司对外币资本折算损益处理不正 确。正确的财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181万元   贷:实收资本 4,800万元     资本公积 81万元     其他应付款--中方投资者 300万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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