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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其他税种逃税审查方法——多报扣除项目,逃避土地增值税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6/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土地所得到的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土地 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有些企业为了偷漏土地增值税,便在扣除 项目上作手脚,采用各种“高明”的手法多计扣除项目。如某新搬迁企业出售旧厂址 的土地使用权,共获毛收入2200万元,在计交土地增值税时,虚报取得该土地使 用权时交付青苗补偿费,280万元,多报土地面上的建筑物价值560万元,使建 筑物的总造价达到1450万元,扣除项目总额共为1730万元,土地增值额为4 70万元,上缴土地增值税141万元。而其实际扣除项目金额仅为890万元,土 地增值额应为1310万元,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21.5万元,从而偷漏税款38 0.5万元。 二、审查方法 对此避税问题。主要采用审阅法、逆查法、评估法等进行审查。审计时,审计人 员首先审阅了该企业购置土地所有权的原始凭证和记录,从有关记录上看,该土地是 国家无偿划拨的,原来这儿系一片不毛之地,无什么青苗可补。通过审查有关会计记 录,也未发现有青苗补偿费支出,即证明企业扣除的青苗补偿费是虚假的;然后,审 计人员又对建筑物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经科学计算证实,所有建筑物的现价仅为89 0万元。从而查明企业虚报土地扣除项目,偷漏税款的严重问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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