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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所得税的逃税审查方法——贷款建房搞合资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5/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企业通过银行借入资金建造营业房,与有关企业搞合资,将分得的利润不入帐, 私设小金库用于不正当支出,从而漏计所得税。如某企业1993年3月份向银行借 款20万元,与某百货公司合建了一处商品批发零售门市部,将分得的利润放在帐外, 单独存用。为了把舞弊做得“天衣无缝”,对借入的资金也没记入企业的银行存款日 记帐,而是直接转给了合作者。该门市部于当年5月份建成营业,年终分得利润5万 余元,由会计人员单独存储管理,偷漏所得税16500元,及相应城建税和教育费 附加。 二、审查方法 对此避税问题,主要采用审阅法、调查法和核对法等进行审查。审计人员于1994 年1月份对上述企业的财务费用帐户审查时,发现自1993年3月份至审计时,每 月有一张金额为600元的银行收息单据。但从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帐上没有发现这 笔贷款,便到银行进行对帐。信贷人员证明该企业确于1993年3月贷了20万元 的资金。后通过银行对帐单查明这笔贷款转给了某百货公司,只是企业对这一收支事 项未记帐。审计人员又到百货公司进行调查,终于查明被审企业向百货公司投资20 万元,兴建门市部的事实。同时查明1993年底分红时,被审单位分得了5万元的 利润,是以转帐支票支付的。但被审单位帐中并没有这笔收入。经询问会计人员,查 明该企业为漏交所得税,把此款以储蓄的形式全部存入了银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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