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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所得税的逃税审查方法——滥发加班津贴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5/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节假日加班的人员可按实际加班人数、天数及国家规定的标准 发给职工加班津贴。津贴标准是:计时工人加班发给标准工资20%,假日值班发1 00%;计件工人节日加班发给标准工资100%,假日加班不发津贴。没有月标准 工资的计件职工,按加班前十二个月实际所得的平均日工资计算。一些企业在发放加 班工资时,弄虚作假,不按实际加班人数、标准发放,扩大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甚 至无加班也虚发加班津贴。这样,加大了成本,减少了所得税的缴纳。 二、审查方法 对此避税问题,主要采用审阅法和核对法进行审查。在检查企业的工资成本时, 若工资成本上升幅度较大,应注意审查“应付工资”帐户借方发生额的记帐凭证及所 得税的原始凭证,了解加班津贴的发放是否正确。对工业企业要同时核对“产成品”、 “自制半成品”明细帐,看节假日期间是否有产成品、半成品入库,若只有节假日加 班而没有节假日产品入库,很可能是虚列加班津贴,问题核实后,要求企业调帐并补 缴所得税。对商业企业则要深入了解加班是否属实,核实加班津贴是否虚列,是否按 实际加班人员、规定标准发放,对多列的津贴一律从工资中剔除并补缴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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