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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查处新产品避税法的反避税方式

录入时间:2001-1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30/2001信息】 一、新产品避税法的原理 新产品避税法是指企业利用国家鼓励新产品的税收优惠,努力使本企业符合新产 品规定要求,从而光明正大地享受新产品有关产品税和增值税优惠待遇,从而达到避 税目的。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则、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性质工艺等某一方面 比老产品有明显的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新产品分为国家级 和地区级。前者是指在国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新产品。后者是指在一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第一次研制和生产的新产品。 享受新产品优惠的条件: 一是要符合新产品的定义,不符合的不能给予优惠; 二是必须列入国家计划,属于计划产品; 三是必须经科委鉴定; 四是必须经同级税务部门同意。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减负税权限,经税务机关审查后,给予 减税、免税。 对于国家实行高价高税政策的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等特殊消费品,购进 的元器件、零部件为主生产的产品,按照用户要求进行一次性生产的非标准设备、零 部件和材料,虽然符合上述条件,也不能按照新产品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对国家统 一规定不能减免税的长线产品,如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摩托车、电冰箱、 牙膏等,其减免税范围只限于国内第一次生产,并列入国家科委、计委试制计划内的 新产品。 新产品具体优惠政策: (1)从试制品销售之日起,免征增值税3年。 (2)列入中央各部委新产品试制计划经国家税务局同意的新产品,从试制品销 售之日起,区别不同情况减征或免征增值税1~2年。 (3)依上述规定免税、减税期满后,还可以再给以适当减免增值税照顾。 (4)为鼓励科研人员研制新产品,凡符合规定减免的增值税,科研单位可全额 专项用于新产品开发。 (5)科研单位试制新产品所得,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在12年内免征所得 税。 (6)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成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入股、 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以上各项规定可概括为:①新产品定义;②部门批准;③非列举不给予优惠新产 品。 企业通过新产品避税时,主要是通过以上四个途径。通过新产品定义避税,即努 力使本产品成为新产品,若是地地道道的新产品,当然可以享受优惠,但是若没有被 有关部门认可,仍无法享受。因此,被认为是关键。 此外,还要努力使本企业新产品不在非优惠之列。因此了解非优惠产品,有效地 避开,也是避税的关键。 二、新产品避税法的案例说明 [案例七十四] 怡利电子元件厂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年初购入新型玩具生产技术,共花费 8万元。该企业在支付当期将之记入“待摊费用”,按8年摊销,当年已摊销1万元。 其账务处理如下: (1)借:待摊费用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2)借:制造费用 10,000 贷:待摊费用 10,000 [案例分析] 外购技术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按会计法规及税法的规定,项支出应计入企业的 “无形资产”账户。无形资产原价应采用直线摊销法,且摊销期限不少于10年。可 见,该企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应调整如下: (1)外购技术支出应转为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80,000 贷:待摊费用 80,000 (2)无形资产本年应摊销:8000/10=8000(元) 借:管理费用 8,000 贷:无形资产 8,000 (3)冲销已摊销的待摊费用 借:制造费用 10,000 贷:待摊费用 10,000 (4)结转损益 借:制造费用 10,000 贷:管理费用 6,000 本年利润 4,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应计征所得税。 [案例七十五] 中国金奇空调集体有限公司,于1998年首先将研究成功的变频技术运用在空 调器上,使空调器能有效地节约电能,经国家科委鉴定,此项产品属于新产品范畴, 因此报经当地税务部门同意,免征增值税三年,所得税二年。同时,该空调集团公司 于1999年底又通过中国对外贸易部将变频技术转让给德国一家公司,获得的巨额 转让所得又免征所得税。这是很成功的实例。与此同时,该空调集团公司运用免税酌 优惠条件,将节省下来的税款,在各大电视等媒体大作广告,使得产品销量大增。 [案例七十六] 华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系深圳市的一家大型企业,该公司准备更新一套供水装置, 该设备必须具有循环或节水功能。市场价格是80万人民币,同时市场上也有一台套 70万人民币的普通功能的供水装置设备,可以节省一笔钱,但是按照税法的有关规 定,企业购买节水设备可享受40%的投资抵免,另外,企业也可以从节约开支水费 中每年得到5万人民币的额外好处。这样,相比之下,华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就可能 选择购买有节水功能的供水装置。该公司通过投资前的税务筹划行为,就能达到减轻 税负的目的。 广大税务工作者在对利用新产品避税法进行反避税时,其突破点是放在“新产品 证书上”上,审查鉴定证书是属于哪级科委颁发,其对应的优惠政策是否能执行,因 此,当新产品开发企业向税务部门报送有关新产品资料时,就必须严格审查,认真核 实,这是反避税的首要关卡。 [案例七十五]中,中国金奇空调集团有限公司,其新产品已经国家科委鉴定, 当属正确范围,税务工作者应持积极态度予以支持。 当然,目前很多科技型企业,不断地进行产品改革,当取得一些成果时,就花费 很大的成本,通过一些非正常渠道去取得各级科委的认同,从而拿到《新产品鉴定证 书》,然后去税务部门申报税收优惠。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应担负起监督职能, 发现线索及时反映,以便正确掌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三、新产品避税法的反避税突破点 针对产生会计陷阱的原因对“无形资产”账户检查,应主要查明其会计记录和报 表列示的正确性,尤其是各项资产确认与计量以及摊销的正确性。 其审查方法如下: (1)审阅“无形资产”总账及明细账,核对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账的有关金额 是否相符,然后将资产负债表上的“无形资产”项目的金额与“无形资产”总账的期 末余额核对,验证是否账表相符。查阅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合同和批准文件等资料,核 对其内容与明细账和凭证上的记录是否相符。 (2)审查无形资产增减业务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对于无形资产,属外单位投资 的,应核对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和验证资本时出具的验资报告及所附的经有关各方签 订的投入资本明细表,查明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正确性,是否存在虚报无形资产价值 的行为。属企业从外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查阅有关文件,如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 的复印件,注意其有关状况及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依据,验明其技术上的可行 性和购入价值的合理性。然后,审核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期限分期摊销,并正确计入 各期的费用成本中。审查时,主要应查明摊销期限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摊销额的计 算是否正确,有关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在审查过程中要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由于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是无实物形态,不可能像存货、固定资产那样可 进行实物盘点,因此,在审查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对其真实存在的验证,对每项无形资 产都应验证有关凭证或文件。其验证方法包括: ①无形资产分类账上的每笔借项与有关的原始凭证和文件如付款凭证、专利权证 书、著作权证书等进行核对,并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查。 ②向专利权、著作权等代理人索取有关无形资产确实存在及其合法所有权企业所 有的声明书等。 (2)在验证无形资产计价问题时,如果存在商誉,应列为验证的重点。因为对 于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比较容易验证, 而商誉只有在企业兼并或购买另一企业时才能确认,其入账价值为买者付给卖者价款 总额与买进企业净资产总额之间的差额。因此,审查时要验证企业付款总额在取得有 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和商誉之间的分配情况。对于确定的商誉价值,要验证其合 理性,并查验有关的批准文件。 (3)在审计无形资产摊销时,除查核其摊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摊 销金额是否正确等外,尤其要注意其与固定资产折旧的不同。无形资产摊销只能采用 分期平均摊销法,其摊销额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户等。 (4)在审计无形资产转让业务时,应注意转让所有权与转让使用权的不同,转 让所有权会导致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少,而转让使用权只能增加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 并不减少企业原有的无形资产。 四、新产品避税法的反避税方式的案例解析 [案例七十七] 税务人员在审查兴益丰电子公司年度损益时,发现管理费用略高,进一步审查了 解是由于无形资产大量摊销造成的。该企业年初购入一项无形资产价值50万元,企 业会计账面上反映如下: 借:无形资产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借:管理费用 250,000 贷:无形资产 250,000 [案例解析] 按照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若没有规定年限,则应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平均 分摊,因此,该项无形资产当年最多摊销5万元,而实际上分摊了25万元。该企业 的会计处理,一方面造成无形资产虚减,另一方面又使管理费用虚增,减少了当年会 计利润,逃漏了所得税。若是当年度审查出来,应作如下调整: 借:无形资产200,000 贷:管理费用 200,000 同时补交企业所得税(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33%): 借:所得税 66,000 贷:本年利润 66,000 若是以后年度发现的,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2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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