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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查处材料计价避税法的反避税方式(1)

录入时间:2001-11-29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9/2001信息】 一、材料计价避税法的原理 材料计算法是指企业在计算材料成本时,为使成本值最大所采取的最有利于企业 本身的成本计算方法。 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材料的购入价格随市场商品价格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供不应 求时,价格上涨;反之则价格下跌。材料是企业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价格是生 产成本的重要部分;因此,材料价格波动必然影响产品成本变动。但是在材料市场价 格处于经常变动的情况下,树料费用如何计入成本,直接影响当期成本值的大小;通 过成本影响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大小。根据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 入成本的计价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材料先入库则先发出这一假定为前提的,并根据这一假定成本流 转顺序对发出材料和结存材料进行计价的一种计算方法。因此,在先进先出法下材料 费用进入成本时,是根据材料的入库时间,按先后次序,将先入库的材料优先计入成 本。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在计算材料单位成本时,用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各批收入的材料数 量作权数计算材料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期初结存材料的金额+本期收入材料的金额)/(期初结存材料的数量+本 期收入材料的数量) 发出材料的成本=本期发出材料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的成本 期末结存材料的成本=期末结存材料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3.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是指在每一次收到材料后,以各批收入数量与各批收入前的结存数量 为权数计算材料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在移动平均法下,企业材料入库每次均要 根据库存材料的数量和总成本计算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并以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确定领 用或者发生材料的计价。这种方法实际上也是一种加权平均法。 4.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也叫具体辨认法,是在每次领用或发出材料时,查明其入库时的实际 成本(采购成本或生产成本)作为该材料的成本。 5.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以后入库的材料先发出这一假定为依据,根据这种假定的成本流转 顺序来确定领用或发出的材料和期末库存材料的计价。每次领用或发出的材料是假定 后入库的材料,期末库存材料则是最先入库的材料。 上述五种不同的计价方法,产生的结果对企业成本多少及利润多少或纳税多少的 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一般来 说,材料价格总是不断上涨的,后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而先进先 出法势必使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对较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如果企 业正处所得税的免税期,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 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 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 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当期的材料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少缴纳所 得税的目的。 作为企业内部核算的具体方法,材料计算法是通过利用市场价格水平变动的差异 来达到避税目的的。由于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之中,政府对商品市场上 的价格控制也总是有一定的限度,这就为企业利用这种价格变动使自己得到最大利益 创造了前提。对材料费用计算而言,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的基本手段就是选择材料计价 法,即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的计价方法,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但是,国 家规定,企业一旦选定了某一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这使得企业 在选择材料计价方法时,应慎而又慎,长短期利益兼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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