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消费税优惠政策及其避税和反避税要点(2)
录入时间:2001-11-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7/2001信息】 (三)消费税的避税要点
针对消费税的避税要点有以下7个方面:
1.烟商利用甲类卷烟、乙类卷烟、烟丝的税率差别达到避税目的。
2.利用粮食白酒与薯类白酒的税率差别,及啤酒与黄酒的税率差别达到避税目
的。
3.利用不同化妆品与护肤护发用品,将化妆品作为护肤护发用品申报,达到以
低档税率替代高档税率的目的。
4.将化妆品与贵重首饰混用,将化妆品作为贵重首饰申报,达到将税率从30
%降为10%的目的。
5.利用不同汽油与柴油,将汽油税作为柴油税合报,或者是通过兼营业务,扩
大柴油份额,从而达到节税、避税目的。
6.小汽车中有8%、5%、3%三档税率,通过合并气缸容量享受低档税率。
7.除此之外,消费税最一般避税要点就是销售额的冲抵和减少以及税率替代,
以低代高。
有些企业利用结转销售收入避税
1.价外收入不入销售收入账。有些企业在价外收取“技术开发费”、“保险费”
等,在进行产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时,往往钻现行税法“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的金
额”与“产品销售价”的空子,将产品销售收入的全部金额分开发票,仅以产品原销
售价部分做销售处理,开正式发票,对按产品销售量规定的各种名义的加价部分开普
通收据,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还有的企业将加价部分以联营为名,直接以利润分成
的形式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税务部门要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必须了解企业生产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掌握
产品的销售情况。对供不应求的紧俏商品,应注意审查企业销售产品的有关协议、合
同。从某协议合同的内容及价格上分析判断有无价外收入,同时审查产品销售收入的
入账价格,审查有关的成本费用账户有无红字冲销的现象,“投资收益”、“应付福
利费”及往来账户有无不合理的贷方发生额,确认核实企业转移的价外收入。
2.以实际销售收入扣除各种费用后的余额入销售收入账。一些企业为了促销,
搞“有奖销售”“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销售折旧”、“销售回扣”等,
有的企业便利用这些经营方式,以扣除多种费用支出后的缩小了的销售收入记账,以
此来减少消费税的负担。
对此,税务机关可具体现定如下:对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应税产品,应
按照新商品的销售价格(即不剔除旧商品的收购价)计征消费税;对企业采取“还本
销售方式”销售的应税产品,一律于产品销售时按实际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企业还
本的支出不得冲减产品销售收入;对企业采取“销售折让”方式销售的应税产品,如
果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的,对这部分折让额可不征收消费税,如果企业将
这部分折旧额并入销售收入,则按照规定征收消费税。
3.利用“以物易物”销售方式少做销售收入。当甲、乙两个企业各自均需要对
方的产品时,在购销时往往实行“以物易物”的销售方式,双方通过协商,均以低价
出售,这样便可以在双方利益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双方都可以通过低价销售达到
少纳消费税的目的。
针对这一问题,税务机关应明确规定,对企业“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应税产品,
按纳税人销售同类材料、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利用税率高低不同避税
由于消费税是按不同产品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税率档次较多。当企业为一个大
的联合企业或企业集团时,其内部各分厂所属的商店、劳务服务公司等,在彼此间购
销商品,进行连续加工或销售时,通过内部定价,达到整个联合企业避税。即当适用
高税率的分厂将其产品卖给适用低税率的分厂时,通过制定较低的内部价,把商品原
有的一部分价值由高税率的部门转到低税率的部门。适用高税率的企业销售收入减少,
应纳税额减少;而适用税率低的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不变,应纳税额不变,但由于它
得到了低价的原材料,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至于内部各分厂之间的“苦乐不均”问
题,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把一些开支放在获利多的企业等方法进行调节。
税务机关要进行反避税,就必须了解联合企业下属各分厂之间彼此购销产品的价
格,是否与该种产品的市场价格相符。若相差悬殊,在征税时,应要求企业内部各分
厂之间销售商品必须按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税。
利用委托加工产品避税
现行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自制产品销售时按产品的适用税率,依销售收入计税。
工业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及个人委托代为加工的产品,仅就企业收取的加工费收入计税,
税率是5%,显然,工业企业制造同样的产品,如属受托加工,则比自制产品税负轻。
一些企业便运用各种手法,将自制产品伪装成受托加工产品。例如,当企业按照合同
为其它企业加工定做产品时,先将本企业生产该产品需要耗用的原材料以“卖给对方”
的名义作价转入往来账。待产品生产出来后,不作产品销售处理,而是向购货方分别
收取材料款和加工费。也有的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就以购货方的名义进料,使产品
销售不按正常的产品销售收入做账,不纳消费税。
为了有效地规避这种行为,税务机关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经济业务的检查。由于真
正的委托加工,一般受托方与委托方需签订委托加工产品的合同,委托方带来的原材
料成为代管物资,受托企业一般要在“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簿”中登记,而记入往来账
等本企业账中。因此,若企业有委托加工业务,先审查其是否有委托加工合同及合同
中所规定的原材料来源等内容。同时可审查往来账,看往来账上是否有原材料登记,
并核实该原材料是否属于企业自用的材料,以便确定企业的委托加工业务是否真实可
靠。
(四)消费税的反避税要点
由于针对各种不同的消费品规定不同的税率,即使同一个税目下也有几档不同的
税率。因此,纳税人逃避消费税,其着眼点也主要在如何使应税商品所认定适用的税
率最低。具体来讲,消费税的反避税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烟类。主要利用甲类卷烟、乙类卷烟以及烟丝的税率差别来避税。如对于甲、
乙类卷烟认定的分界线,也许价格低一点就可以认定为乙类卷烟,从而因税率差异所
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价格的让步,这样就达到了避税目的。
2.酒类。利用粮食白酒与薯类白酒税率差别及啤酒与黄酒的税率差别,尽量往
低税率项目靠。
3.利用不同化妆品与护肤护发用品。化妆品与护肤护发用品的税率差异很大,
而两者的区别却不是很大,有的还兼有两者的功能,纳税人就可以利用这种界定上的
含糊不清来避税。
4.将化妆品与贵重首饰混用。将化妆品作为贵重首饰申报纳税,一下子就把税
率从30%降到10%。
5.利用不同汽油与柴油。将汽油税作为柴油税来申报。
6.小汽车中根据不同的排气量规定了不同档次的税率,纳税人就可能通过合并
气缸容量来达到避税目的。
除以上几种情况外,消费税的反避税要点还在于核实销售额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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