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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筹划要把好政策关

录入时间:2006-10-26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确实比较普遍,但筹划安排中也需注意政策安排。比如在销售合同安排中,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对应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如,《实施细则》对赊销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这就为企业销售开展纳税筹划提供了法律基础,虽然最终还得足额纳税,但由于纳税时间的推迟而导致时间差异,获得了宝贵的资金时间价值,这对企业流动资金压力的缓解起着重要作用。
  印花税合同虽然规定了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这样可获得资金时间价值。但也应该注意由于合同上没有注明金额,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存在着风险,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这方面的风险,否则可能因小失大。同时涉及低税率与高税率的业务时,税法规定了应该分别核算计税税额,不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所以,在筹划时,应尽量将不同税率区分开来,能适用低税率的尽量向低税率靠拢。
  劳务报酬的纳税筹划弹性比较大,比如通过尽可能把相关费用放在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以缩小报酬的基数,减少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企业也可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以减少企业所得税。但劳务报酬的安排涉及企业用工问题,企业在筹划时要充分考虑这些相关因素,权衡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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