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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收筹划的几点冷思考

录入时间:2005-06-06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6/06/2005信息】 税收筹划(TaxPlanning), 是纳税人通过事先计划和安排以达到合理减轻或免除税负的一种经营筹划行为,由于 税收筹划本身所具有的合法性,它有别于税务当局所严厉打击的企业愉税行为 (Tax Frand),也由于它所具有的合理性,有别于我们日常广泛接触的企 业避税行为(Tax Avoidance)。由于税收筹划这种二性特征,它应成 为税务当局所认可并鼓励的行为。然而,在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 程,税收筹划由“地下工作”转为“地上工作”只是近几年的事,税务当局本着与时 俱进的工作作风,对这一“古老却又新鲜的事物”抱着积极的态度来对待,并在官方 报刊上进行了大力的宣传。正是在这一强势推动下,税收筹划在理论界的探讨如雨后 春笋般涌起,并相应在税收实践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运用。但在这一可喜局面的背后, 税收筹划在开展中也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必须准确把握   尽管税收筹划的目的都是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但税收筹划却有着不同于偷税与 避税的独特内涵。值得一提的是,正是税收筹划所具有的合理性特征,使得它成为税 务当局鼓励发展的事物。而对于企业的避税行为,税务当局却相应开展了反避税活动, 试图通过税法的修、正和完善来堵塞漏洞。在目前的理论探讨和企业涉税实践中,存 在着广泛地混用税收筹划和避税概念,从而使得企业的许多避税策划被堂而皇之地披 上税收筹划的外衣。有人说,税收筹划与避税概念区分的意义不大,对于纳税人来说, 分清自己的经营与理财活动是否合法是至关重要的,只要是合法的活动对于纳税人就 是合理的活动。笔者对此尚可理解,因为这种分析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但从征税 人的角度来分析,如果大量的避税方法、技巧和案例被看作是税收筹划从而得到大张 旗鼓的推广,它所带来的消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注意到,在关于税收筹划的许 多实务性探讨中,许多媒介并未坚持正确的方向,它们不但宣传避税技巧,甚至某些 出版刊物还把一些偷税伎俩也当成“税收筹划“来介绍。笔者难免担心:如果长此以 往,税收筹划的应用前景就会被蒙上一层阴影,税收筹划还会为税收当局大力鼓励并 积极推动吗?   二、税收筹划理论的研究层次和水平亟须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从目前报刊杂志上刊登的文章看,税收筹划研究的层次较低:一方面诸多探讨集 中在个案分析,缺乏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许多理论性较强的研究又缺乏对实 践的指导。从市面上大量的读物和教材来看,尚缺乏精品,大多著作相制滥造,凭空 臆想和抄袭现象严重。更有甚者,某些出版物“挂羊头卖狗肉“’把税收筹划教材编 成了税收制度学教材。这些都反映了当前的税收筹划理论研究仍处于混乱状态。笔者 认为,改变这种现状的切入点应是编写优秀教材,当务之急是组织国内的权威筹划专 家编写一套国家级规划教材,这样一方面为近几年的理论探讨作了科学和系统的总结; 另一方面也为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提供重要的前提和基础。   三、税收筹划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尚未步人正规化轨道   我国的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尚未形成专业化,目前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来源于 三个途径:一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进行;二是聘用某些 筹划人员来进行;三是单位的会计等相关人员来进行。众所周知,税收筹划是一门综 合性较强、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智力行为,也是一项创造性的脑力活动。相比一般的企 业管理活动,税收筹划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从企业实际筹划的运作来看,企业缺 乏专门从事这类业务的职业人才。从代理机构来看,从事代理的人员偏老、偏杂,文 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偏低,加上可以阅读、学习、获得操作的指导资科较少,真正 能搞税收筹划的“一专多能”人才凤毛麟角。税种的多样性、企业的差别性、要求的 特殊性、客观环境的动态性、外部条件的制约性,都要求税收筹划人员适应性很强, 且能不断“充电”,客观上讲这是很难做到的。而我们目前的人才培养也很难满足高 层次的税收筹划的要求。从高校来看,近年来,尽管许多高校税收、财会类专业相继 开设了税收筹划课程,但据笔者了解,效果不容乐观,这除了教材严重滞后外,更重 要的原因在于师资力量的匮乏和教学手段的落后。   四、税收筹划需求方面的制约因素较大,阻碍了税收筹划的进一步开展   在税收筹划开展较为成熟的国家里,一般征管方法较科学、征管手段较先进、处 罚力度也较大。如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对偷逃税行为普遍实行重 罚。因此,许多纳税人因惧怕违法受罚但又不愿放弃正当的税收利益,纷纷求助于税 务专家或委托税务咨询机构,因此外国企业对税收筹划的市场需求较大。从我国目前 的情况看,执法不严,政策缺乏刚性,人为因素的随意性过强。比如在一些地方税务 机关擅自改变税款的征收方法,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本应采用查账征收的固定业户 却采取了定税、包税的办法,甚至出现企业所得税附征现象,抵销企业精心进行筹划 得到的税收利益。税收征管法有的成为摆设,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使得 税务咨询机构丧失了一部分市场,造成市场需求的缺乏。在政策方面由于我国过多的 优惠政策、税制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难以及时兑现的许多承诺,如先征后退,即 征即退,政策返还等等,较易使税收筹划带来的利益化为乌有。在税务处罚上,虽然 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规定了对违反税法行为和涉税犯罪行为的处罚办法有一定 的上下限,但宽窄轻重全由人为掌握,从而增加了税法不确定性,再加上某些执法者 素质不高、执法不严,使得某些纳税人感到没有外在压力,因而缺乏寻找税务咨询机 构的内在动力,只知道与税务干部搞好关系,而不重视税收筹划。(Ao200505078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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