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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企业跨国纳税筹划的产生条件——跨国纳税筹划的概念

录入时间:2003-11-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6/2003信息】 第一节 企业跨国纳税筹划的产生条件   一、跨国纳税筹划的概念   跨国纳税筹划是指为了使企业全球税收负担最小化而制定的合法的税收计划,从 而实现企业经济活动总所得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具体地讲就是跨国纳税人在国际税收 的大环境下,利用各国税收法规的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的不足,寻找合法的方法来减 轻税收负担,实现其税收总支出最小化。这些税收包括跨国纳税人经营活动的所在国 的当地税收,以及本国的所得税。   跨国纳税筹划的主体是跨国公司。近十年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呈现加速发 展的态势,跨国公司的活动范围和活动领域进一步扩大。中国2001年12月正式成为世 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为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及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一席之地创造了条 件。跨国公司多采用集团公司形式的内部组织结构体系,这种结构体系包括总持股公 司和分布在与母公司非同一税收管辖区内的其他国家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 当然,建立跨国集团的主要目的是在经济国际化的条件下,实现生产过程、销售和 管理的最优化,成本费用的最小化和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巩固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中 的地位。但是,在建立跨国公司内部结构的策划过程中,税收问题是不容忽视的。而 公司跨国纳税筹划的目标则正是实现跨国公司内部结构分布的最优化,从而使公司的 总体税收负担最省、总利润最大。   跨国纳税筹划的客体是跨国公司的利润。为了使集团的全球利润最大化,必须使 跨国公司经营活动所缴纳的税款尽量减少。   这些税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其中直接税包括:(1)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 以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为形式的利润分配税(预提所得税),以及出售不动产和 有价证券的资本利得税;(2)财产税,包括资本税、财富税(不动产、土地);(3)社会 保障税及其他直接税。间接税包括:(1)增值税和消费税;(2)关税及其附加税;(3)交 易税,指销售税、不动产交易税、股票交易税等。   收益最大化是每一个从事国际投资的跨国纳税企业所共同追求的目标,而尽量减 少各种税款的缴纳,则已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间的税制差别及税 收征收管理的协调困难为跨国纳税主体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也使跨国纳税筹划 成为较国内税务筹划更普遍、更复杂的税收行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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