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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国际税收——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间重复征税

录入时间:2003-1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4/2003信息】 二、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间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项跨国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时权益的协 调关系,因此,国际税收的核心问题就是税收管辖权及其行使过程中导致的重复征税。   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拥有的基本权利,税收管辖权是国家管辖权的组成部分, 其作用在于维护一国的经济权益。具体来说,税收管辖权实际上是指国家在征税方面 所拥有的权力,即一国政府在主权范围内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和征多少 税。   国家政治权力涉及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领土疆域,二是一国的公民或居民; 从而相应地形成一个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两个基本原则: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据 此,形成两种不同的管辖权:一是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或 收入来源管辖权,其含义是指一国政府有权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征税,而不论哪国企 业或个人取得该项收入。二是按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又包括居民管辖权和公 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有权对本国居民征税,而不论其收入来源于哪一 个国家;公民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有权对本国公民征税,而不论其收入来源于何国。 因为税收管辖权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又关系国家的实际利益,国家一般不会放弃任何 一种税收管辖权。现实情况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同时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   这样一来,税收管辖权的交叉就出现了。税收管辖权的交叉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交叉;(2)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交叉;(3)居 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交叉。管辖权的交叉意味着对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项收入或 所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都要征税,国际重复征税也由此产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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