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税收原则——公平原则
录入时间:2003-1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4/2003信息】 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税制建设的支点,是市场经济机制对征税的基本要求。税收的公平原
则是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程度的比较:纳税人条件相同的纳同样的税,条件不同的纳
不同的税。税收的公平包括市场竞争条件下的平等的税收待遇,以利于实现市场平等
竞争;还包括通过征税这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避免社会财富
分配的极度不平衡。
税负的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所谓横向公平是指条件相同或纳税能力相
同的纳税人,其税收负担也应该相同。横向公平主要保证纳税人在公平的税收负担下
平等竞争。纵向公平也称垂直公平,即在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不同的情况下,缴纳不同
数额的税。纵向公平原则适用于对负担能力不同的个人纳税人的收入进行再分配,削
峰填谷,避免贫富差距过于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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