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6-02-05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近期,财政部先后修订印发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领域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了生态环保领域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天津监管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监管局工作会议要求,立足职能定位,锚定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核心目标,从四方面谋篇布局,全力保障环保专项资金精准滴灌、发挥实效。
一、筑牢制度执行“防火墙”,强化全链条监管严密性
以落实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主要抓手,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贯穿监管全过程,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评价闭环管理模式。事前锚定资金投向与使用标准,紧扣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治理领域最新管理要求,从源头把控资金配置合规性。事中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开展动态监控,结合各领域污染防治特点与监管实情搭建分类预警机制,同步建立各项资金监管问题清单,对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质量等关键环节实时跟踪;同时,结合线上疑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核实。事后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联合业务主管、属地管理等相关部门,完善监管成效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改善成效、群众获得感等指标纳入其中,以多元评价导向倒逼资金使用提质增效,切实筑牢制度执行的坚固防线。
二、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点”,提升靶向性监管精准度
生态环境领域具有公益性强、涉及面广、项目链条长的特点,资金使用中易出现投向分散、绩效虚化、监管滞后等共性问题。我局把“提升财政运行监管效能,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作为行动导向,结合近期第三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映的情况精准开展监管。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重点监管工业废气、移动源污染治理等项目资金,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在水污染防治领域,紧盯重点流域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使用,保障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资金监管,守住土壤环境安全底线;在农村环境整治领域,聚焦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民生项目,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提升。同时,督促地方提高项目储备标准,优化项目储备结构,确保资金投向与国家战略、区域发展需求精准匹配。
三、激活队伍建设“动力源”,夯实专业化监管硬功底
着力打造多元协同、互促共进的监管队伍。广泛吸纳各界专业力量参与监管实践,通过开展常态化研讨交流、邀请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委员参与重点项目监督指导,吸纳行业资深专家加入监管队伍等形式载体,互学互鉴补短板,借智赋能强监管,实现双向促进、共同提升,有效弥补“财政懂、环保弱”的能力短板。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综合运用线上数据分析与线下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模式,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监管预判的精准度和效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资金管理中的堵点难点深入剖析根源,推动地方健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以专业能力提升推动监管效能升级。
四、服务绿色发展“大战略”,厚植高质量发展支撑力
立足财政监管职能,主动服务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重点关注零碳园区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等资金保障情况,以精准监管为项目稳效推进保驾护航,助力生态环保领域稳步发展、绿色动能持续释放。强化环保专项资金与产业政策的协同衔接,推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形成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跟进的多元投入格局。坚守生态保护政治责任,以严密监管筑牢环保资金安全防线,以精准服务赋能生态环境治理,让每一分环保专项资金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助燃剂,为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绿色底色、提升高质量发展支撑力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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