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5-11-26
近年来,内蒙古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金融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财政部坚强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紧扣“政策落实、监测分析、财会监督、协同联动”四个关键环节,持续提升财政金融日常监管效能,有力推动属地财政金融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紧盯“政策落实”,确保财政金融政策精准直达。内蒙古监管局深刻认识财政金融监管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把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履行财政金融监管职能,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强化政策解读与传导,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全国监管局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意图和导向,并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实地调研、下发监管提示函等方式,向属地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精准传导,确保各方对政策理解不偏差、执行不走样。
二是强化“监测分析”,织密属地金融运行监管网络。内蒙古监管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收、研、报、挖”四项工作为主线,不断提升地区金融运行和中央金融企业监测工作效能。织密网络“全面收”,综合运用报表报送、实地调研、部门协查等多种手段,构建覆盖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主体的全口径数据采集网络;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和区域金融热点,定向收集关键数据和鲜活案例,及时掌握地区金融运行的新特点、新情况。穿透数据“深入研”,打破数据壁垒,推动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宏观数据与微观案例、金融数据与财政数据的交叉比对,实施穿透式分析,确保分析研判精准透彻。提炼成果“高效报”,将复杂的地方金融运行数据,提炼为观点鲜明、论据充分、建议可行的地区金融运行及中央金融企业监管情况报告,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用。复盘案例“深度挖”,聚焦典型金融现象,开展溯源式剖析,依托历史数据与新动向,研判潜在的结构性变化与长期趋势,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财政金融政策精准实施提供实证参考。
三是突出“财会监督”,夯实地方金融稳健运行基础。内蒙古监管局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探头”和“利剑”作用,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常态化、穿透式审查。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监督职责,按季开展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完善财务、资产等信息台账,不断夯实金融企业监督管理基础。加强金融企业财务收支监管,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费用列支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督促强化内部控制,从严审核各项开支,严格控制非必要、非刚性支出。指导属地中央金融企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及时纠正不合理、不规范支出行为。紧盯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通过调阅财务报表、抽查会计凭证、分析财务数据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管,对发现问题及时出具提醒函,督促相关中央金融企业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四是深化“协同联动”,构建高效顺畅财政金融监管格局。内蒙古监管局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思路方法,立足属地实际,持续畅通与属地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证监局等部门的监管常态化协同机制,通过定期交流信息、协同行动凝聚监管合力。积极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孤岛”,整合金融机构报送数据、现场监管数据及宏观经济数据,实现对金融机构运营状况的全方位、多维度画像。同步加强金融企业信息直报、局内监管业务联动、整改跟踪问效,形成内部畅通高效、外部衔接有序的工作体系。切实增强非现场监管穿透力,全面提升金融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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