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5-11-25
“你们2022年—2024年的增值税开票金额有219万元,但文化事业建设费尚未申报,方便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吗?”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税务局的约谈室内,税务干部正对一家广告文化传播公司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情况进行问询。
作为国家对广告、娱乐业征收的一种规费,文化事业建设费虽然是个“小费种”,却对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一些企业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过程中存在的登记信息不完整、费种认定不规范、申报缴费不准确等情况,西安市税务局构建了文化事业建设费“智控联防”管理模式,推进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走向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
制定清单指引,明确职责分工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种认定需人工判断,缴费范围不易掌握,容易导致不应认定而认定或应认定而未认定,造成错缴、漏缴。”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税务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邵伟东举例说,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包含广告服务,但有些企业认为的“广告服务”如制作广告牌匾,其实并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范围。
为更高效、准确地对企业进行费种认定,西安市税务局推行“清单式”工作法,制定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种认定清单》和《费种认定指引》,统一缴费范围口径与数据填报标准。“清单和指引让我们的窗口人员能快速地锁定企业是否应该进行文化建设事业费认定,有效降低了执法风险。”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所长杨荣红表示。作为首个试点单位,今年以来,该局按照认定清单和指引全面排查524户文化事业建设费认定缴费人,补充和规范认定文化事业建设费35户,认定规范度提升6.7%。
此外,在文化事业建设费日常管理中,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税务局定期抽取开票项目为“广告服务、娱乐服务”的企业名单,将其与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数据及费种认定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发现应认定未认定户。
据了解,西安市税务局还制定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岗责清单》,明确纳税服务、征缴管理、风险防控等岗位的职责及分工,让各部门在开展费种管理上更有依据、衔接配合更加顺畅。
编写联动分析指标,开展常态监控
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缴费人自主申报模式,因申报系统尚未建立数据比对与监控机制,客观上容易导致漏报、少报等税收不遵从风险。
面对这一问题,西安市税务局紧抓“费”与“税”的联动,开展“指标式”分析跟踪,制定了“开具了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发票但未按规定认定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种”“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计费收入与广告业、娱乐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比对”等联动分析指标,开展常态化监控,查找费源流失点、管理风险点。今年以来,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税务局利用联动指标核实了170户缴费人的疑点数据,为88户缴费人补充认定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督促其补缴费款17.98万元。
文章开头提到的那家企业就是其中之一。起初该企业认为其业务多为广告制作业务,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缴范围,拒不更正申报。“我们联合税源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同时就发票开具中的货物服务名称界定及文化事业建设征收对象相关政策进行深入讲解辅导。最终该企业承认了错误,认同了税务部门的意见,补缴文化事业建设费3.4万元。”邵伟东说。
点对点推送提醒,防范应缴未缴风险
“我们在电子税务局收到了文化事业建设费认定和申报的疑点提醒,才知道最新拓展的广告代理业务需要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税务局的及时提醒帮助我们规避了经营风险。”某广告公司财务人员表示。
针对缴费人经营范围变更或新发生该类业务不主动报告的情况,西安市税务局通过强化日常监控、主动推送提醒等方式,防范应缴未缴风险。
对于广告业、娱乐业以外的缴费人,西安市税务局定期监控其开具“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发票情况,依托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功能,点对点推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政策及申报规定,提醒缴费人主动登记和申报,防范应认定而未认定的风险。今年以来,该局累计推送提醒4000余户次,目前已有700余户完成了规范认定。
西安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创新工作方法,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推动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更多小费种从粗放管理走向精准治理,从被动响应走向主动防控,不断贡献税收治理的基层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