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5-10-22
山东监管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职责定位、把握准确方向、抓实重点任务,通过筑牢三层防线,强化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监管,持续织密资金科学、规范、高效使用的绩效安全网。
一、多维扫描,精准掌握薄弱环节
一是实施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对资金支出情况全面扫描。用好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开展常态化监控,对系统预警和人工预警的疑点信息认真分析,重点关注支出的合理性。将认定结果存疑的信息再次推送地方,通过调阅材料、发关注函等方式进行核实,对查实的问题及时纠错纠偏、督促整改。二是开展国债资金监管,对资金投向关键领域重点扫描。制定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增发国债资金监管工作操作指引,动员全局力量,科学合理分工,每月开展国债资金现场核查(证),重点关注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推动发挥投资带动效益。三是做好重点绩效评价及绩效自评复核,对资金绩效情况精细化扫描。结合山东实际制定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分规则,对评价对象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在对山东省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进行全覆盖案头复核的同时,选取部分资金开展实地复核,深入细致剖析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
二、压力传导,夯实资金管理责任
一是强化警示通报,传导违规问责压力。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发出监管关注函、通报函以及召开通报会等方式,反馈违规问题、督促规范管理,达到“通报一批、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例如,对某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疑点信息发出关注函,督导相关单位及部门全面自查;对某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复核,向山东省相关主管部门发出问题通报函,并组织召开情况通报会,形成有效震慑。二是推动整改提效,传导绩效目标压力。对绩效评价及复核中发现的偏离绩效目标情况,及时反馈至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指导深挖根源,督促制定整改方案,促进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对核查(证)发现的各类问题以正式函件送达主管部门,明确列示问题清单,进一步压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确保整改要求传导到位、步调一致、不留死角。三是落实指示批示,传导管理职责压力。通过调研报告、工作专报等,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提炼总结,形成数据精准详实的工作报告供上级决策参考。通过对批示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推动责任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加强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切实提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靶向跟踪,全面提高绩效水平
一是开展三年一循环的整改“回头看”,完善绩效管理闭环。按照涉及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领域分类整理,梳理出绩效自评、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多个方面问题,向省级主管部门发出监管工作函,跟踪批示落实情况、问题整改进展及取得成效,防止出现整改不到位、边整改边犯错等情况。二是“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将绩效理念融入日常。结合日常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与省级主管部门、地市相关部门座谈,了解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面向省级相关部门开展专题授课,围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进行培训,将绩效理念、要求融入日常资金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硬化绩效约束。与地方财政部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共商共用机制,不断拓展绩效管理手段,推动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让财政资金绩效目标成为“硬约束”。
下一步,山东监管局将持续强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监管,在用好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复核等手段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结果运用,推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