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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录入时间:2025-10-10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公告提出,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详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二条第(二)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附件4。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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