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5-04-09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企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第六条为减轻企业履约负担。提出对新引进工业用地项目,不再将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承诺作为收回用地、惩戒及企业失信的依据。将工业用地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改为投资服务评估协议,增强服务属性,适当降低评估年限,减少评估频次。需重点说明的是,各区仍按照国家集约节约用地规定及省关于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的要求,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产业准入条件、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退出机制、股权变更约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企业相关的承诺数据作为评估数据监测数据。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提出、谁评估”的原则对约定事项实施动态评估,实行周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