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5-03-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连监管局落实财政部工作要求,以“四个坚持”为主线,紧扣“早”“实”“严”“效”四字要义,扎实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
一、坚持高位谋划,立足“早”字抓统筹
局党组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专门组织相关处室研究政策文件、部署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一是早谋划。牢固树立“抓早抓先”工作理念,着力构建系统化推进机制,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成立专项审核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对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精准把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审核工作的高效开展。二是早制定。紧密结合大连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情况和建设规划,制定详细的审核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绩效评价审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审核工作提供操作指南。三是早联动。提前与大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沟通协调,共享项目进度、资金拨付等数据台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化工作网络,为审核工作夯实基础。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字强根基
践行“一线工作法”,以“三查三核”为工作标准,深入基层、深入项目、深入群众,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地了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一是实地核查项目进度。选取3个区县开展驻点检查,通过“查会计凭证、核资金流向”“查施工日志、核工程进度”“查住户档案、核保障对象”等方式,摸清资金使用整体情况。二是数据筛查疑点问题。充分运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并以审查银行单据、原始凭证为核心,逐笔确认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现象。三是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通过发放项目调查问卷,整理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切实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考核重点,真正体现中央补助资金的“保障”属性。
三、坚持规范操作,突出“严”字促整改
为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客观、准确,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工作,推动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见行见效。一是严格问题整改。对发现的补助资金超范围列支、项目进度滞后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地方财政和住建部门及时整改,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按要求、按进度支付到收款人,避免资金无效沉淀和违规使用。二是严格过程督导。审核过程中,及时对前期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时效不佳的项目进行再督导、再督促,约谈相关负责人,确保整改措施及时准确落实到位。三是严格结果运用。切实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对发现的问题情况整理形成要情信息,向财政部有关司局反馈,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着力提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坚持跟踪问效,着眼“效”字谋长远
充分发挥监管局职能作用,坚持“查”当下和“谋”长远相结合,推动形成长效机制,构建“全链条”监管闭环。一是建立长效跟踪机制。紧盯问题整改成效,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审核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开展长期跟踪,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开展常态化监管。结合开展预算执行监督等工作,常态化开展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跟踪评估,工作中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人员,提高审核的专业性和准确性,为上级部门优化资金分配提供佐证依据。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结合转移支付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收集整理财政部门、住建部门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数据信息,丰富转移支付信息数据库,着力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实现对补助资金的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