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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90:10比例共担

录入时间:2025-03-2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其中提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90:10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0:10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5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机制由省级财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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