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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 支持台胞参与宁德海洋渔业养殖合作

录入时间:2025-02-27

福建省日前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第四批政策措施,共有三个方面17条。其中,在支持对台农林渔业发展方面,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按既有台湾农民创业园政策,对2024年新设的8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给予每年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园内台资农业企业实施贷款贴息补助,2025年单列500亩新增建设用地基础指标,用于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及所在县域发展。支持台胞参与宁德海洋渔业养殖合作。对在宁德市从事海上养殖、台资占比在30%以上(含30%)并实缴到资的台企由属地县级财政每年补助50%应缴海域使用租金,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购买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的,由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各补助20%保费,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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