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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级机关出差应选乘相对经济交通工具,厅级以下严控乘机

录入时间:2025-02-14

《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灵活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厅(局)级及以下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财务独立的县处级及以下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当机票价格不超过高铁、动车坐票价位时,可选择乘坐飞机,无需履行上述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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