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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4-12-09
12月9日消息,河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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