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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支持服务业发展

录入时间:2024-11-18

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12月15日起施行。 《措施》提出,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和贸易风险。对浙江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或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对金融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对符合利率要求的部分给予一定奖励。降低企业贸易风险,对企业投保的出口信保保费予以60%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措施》提出,支持打造高端软件产业集群。实施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落实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开源社区、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建设。推动人工智能融合应用。鼓励地方在科学、制造、金融、交通、医疗等领域,支持形成一批垂直应用场景,省级财政给予奖补支持。实施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支持人工智能领域有实力的企业围绕高端软件领域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设立浙江省科创(人工智能)母基金,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发展。 《措施》提出,推动拓展服务业开放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重点储运项目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支持发展大宗商品贸易交易、储运、加工等鼓励类产业;引导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发展基金等支持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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