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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 其他有条件的城市逐步扩大现房销售覆盖面

录入时间:2024-10-30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10月28日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从严格控制增量、持续优化存量、提高供应质量等六个方面,制定出台20条具体措施,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措施》要求银川市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其他有条件的城市逐步扩大现房销售覆盖面。《措施》明确,取消购买商品住房限制性政策和转让限制年限规定。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无须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自取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动产证(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之日起即可转让。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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