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央税务改革动态 > 正文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录入时间:2024-10-16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对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明确优化和延续,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记者从苏州市税务局获悉,这些政策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及综合税收等多个方面,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据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和优化,预计将有效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在增值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多项减免优惠。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此外,金融机构扶持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也有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另外,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购进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均延续执行。

  个人所得税也有多项优惠政策延续。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此外,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也可选择并入计算。

  印花税方面,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综合税收优惠同样显著。包括六税两费减半优惠、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减免政策以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减免政策等,为各类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支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