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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 10月1日起施

录入时间:2024-09-30

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经营市内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国内商品进入市内免税商店视同出口,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口管制和免税商店经营退税国产品等相关要求。出境旅客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购物旅客应将所购免税品一次性携带出境,不允许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或预订后,寄存在口岸并于进境时提货。购物旅客如将所购免税品再次携带进境的,海关按照进境物品管理,照章征(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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