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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9月1日起 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

录入时间:2024-08-15

今天(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从2024年9月1日,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此外,还将优化退税办理环节。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信息系统会自动提醒办理退税。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持续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对于违规阻碍纳税人跨区迁移的文件和要求,一律不得执行,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对纳税人跨区迁移违规设置障碍的税务机关及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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