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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政策宣讲“面对面”助力退役军人走好创业就业路

录入时间:2024-05-29

  近日,重庆多地陆续开展2024年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第一课”适应性培训。彭水县税务局组建党员宣讲队走进培训活动现场,为现场60余名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讲解税收优惠政策,面对面解答疑问。

彭水县税务人员在“退役第一课”适应性培训课上讲解税收政策。谢绍春 摄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培训会上,税务人员围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从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等方面详细讲解,解答参与人员在创业就业中遇到的税收问题10余个。

  一位退役士兵提问:“我和家人打算开家餐饮店,可以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彭水县税务局税政一科张雯回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要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我是成考生,请问享受个税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多少?”现场,另一位退役士兵问道。

  “根据政策规定,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张雯作出解释,自考、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网络教育的在籍生均可享受扣除,申报扣除时需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将学习信息完善至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栏目,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近年来,国家为支持和鼓励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彭水县税务局编制《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利用直播、征纳互动平台、政策培训会、招聘会等渠道,为退役军人做好税收政策辅导。2023年已累计开展政策辅导5次,解答涉税问题40余个。

  彭水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拓宽宣传渠道,让退役士兵更加全面了解税费优惠政策。(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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