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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3-03-24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电话:024-81180080
新型墙体材料2022年度公示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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