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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3-03-24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40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电话:024-81180080
资源综合利用2022年度公示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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