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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强化基础建设 推动地方财政运行监管加力提效

录入时间:2023-03-23

  2022年以来,在财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和财政部有关司局的指导帮助下,江西监管局大力推进财政监管基础建设升级,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和履职水平,推动地方财政运行监管向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发展。

  一、搭建“一个体系”

  结合财政部要求和江西财政运行情况,积极搭建全面、系统、动态的监管体系,为更加有效发挥监管局“探头”“哨兵”“参谋”等作用提供坚实支撑。在制度机制上,成立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地方财政运行评估工作实施细则》,与省财政、人行、税务、发改等6个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和定期会商机制,不断强化地方财政运行监管工作制度保障。在数据来源上,协调省财政厅每月报送15项监管重点事项数据,协调人行、税务、统计等部门定期推送地方经济运行有关数据,安排全省11个地级市和100个县区每月直报财政运行重点数据和情况,及时全面收集掌握地方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数据。在技术支撑上,研发市县区财政运行情况数据直报系统,建立涵盖地方财力水平、财政收入质量、财政自给能力、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20项指标的财政运行数据分析模板,并大力推动地方财政运行监测评估系统建设,多维度、精准化反映县区财政运行特点,逐步搭建起全方位、立体式、常态化的财政运行动态监管网络。

  二、优化“两个环境”

  增强内控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内控机制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等制度执行,切实做到“人人讲规范、项项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努力实现内部环境的高效运转和良性循环。同时,注重加强向财政部对口司局的请示汇报,精准把握和准确理解工作任务要求,积极争取点对点指导和支持。注重加强与综合考核排名靠前监管局的沟通联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相互启发提高,促进工作交流和监管质量提升。注重加强同其他监管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日常联系,推动信息共享、监管互动、凝聚合力,为财政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梳理“三个清单”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全局工作力量,认真落实财政监管业务闭环管理要求,从“三定”规定、年度工作指引等职责源头,系统梳理各项监管任务,进一步细化地方财政运行监管岗位职责,明确各处室业务重点和职责任务。同时,对涉及地方财政管理的有关业务法律法规政策条款进行整理,汇总编制监管工作手册,形成“监管任务”“岗位分工”“法规依据”三个清单,确保各项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据可查、系统明晰、一目了然,不断增强地方财政运行监管的便利性、可复制性、可延续性。

  四、抓好“四种成果”

  坚持结果导向,加大监管成果运用,狠抓工作成效提升。根据地方财政运行监管掌握的问题和情况,综合运用下发监管建议函、分析评估意见函以及约谈、电询等方式,及时对地方进行预警提示,并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围绕以点带面和举一反三,通过组织召开全省设区市财政局长座谈会议、赴部分地区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加强地方财政规范管理”主题宣讲等方式,持续加强政策宣传,通报有关问题,传导监管压力,引导地方进一步强化财经法纪刚性约束。围绕促进政策落实和制度完善,紧扣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在推动各项政策落地的同时,积极向财政部反映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为优化管理、科学决策、完善政策提供参考,多篇调研信息获财政部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围绕提升能力和锻炼队伍,注重在高强度、快节奏、多挑战的财政监管实践中,不断培养干部队伍的斗争精神、检验干部队伍的斗争本领,大力推进财会监督能力建设,引导干部队伍在干中学、学中干,主动接受锻炼、提升能力,激发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多位干部参与财政部、江西省委省政府重点专项工作,均得到肯定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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