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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23-02-06

  2月6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8部门对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自2022年至2024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实际发生额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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