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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将先行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录入时间:2022-11-28

  国家高度重视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根据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家相关部门配套政策加速落地,《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密集发布。《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11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做出详细规定。

  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9号),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西宁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启动实施。《通知》明确,先行城市(地区)符合条件的群众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按照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参加人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个人意愿购买相关金融产品。群众可以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金融行业平台查询参与个人养老金的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名单。目前,银保监会公布的首批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23家商业银行中,完成对接测试的商业银行名单已公布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群众可通过该平台和电子社保卡等渠道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实时更新相关名单。

  西宁市作为我省试点城市,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重大要求,待省级相关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后,全面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见效。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将积极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扩大政策知晓率,为个人养老金运行提供信息核验和综合监管支撑,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和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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