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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税费缓缴政策接续发力 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信心更足

录入时间:2022-11-03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四个月。

  黑龙江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在9月份缴纳了之前缓缴税费的纳税人,符合政策的可以自愿申请退税,并享受新缓缴政策。在《公告》发布前,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缓缴的税费按照之前的政策,已经到期,部分纳税人按期缴纳入库。这部分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更正纳税申报表,申请办理退税(费),自动享受延期缴纳税款的优惠政策。”

  鹤岗市龙江酒业有限公司法人李井泉说:“税务部门将前期缴纳已到期的缓缴税费83万余元迅速退到位。已入库到期税费再退税,相当于企业再享受4个月免息贷款,加上前期已经享受的9个月缓缴优惠,整个延期跨度长达13个月,无形中压缩了企业的财务成本,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

  为了确保此项缓税政策落实落细,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充分运用数据集成优势,主动甄别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市场主体,编制可缓缴税费纳税人明细清册,通过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发布公告,向符合缓税条件纳税人精准推送相关政策,提醒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实现“点对点”宣传,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对于已按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延缓期限自动延长四个月。一笔笔缓缴税费给企业带来强有力的支持,将为黑龙江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注入成长壮大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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