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2-04-08
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天津4个综合保税区将同时享受新政福利,在全球维修、保税研发、跨境电商等方面迎来发展新机遇。
新政福利综合保税区获发展新空间
创新
“以前,如果货物需要分批次出区,企业需要分多次报关。而采用集中申报模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只需集中申报一次就可以了。这对于我们这种货物品类单一、进货周期较长的公司来说,实实在在地帮助我们降低了物流成本和报关成本,提高了灵活性,让我们可以轻装上阵。” 博禄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天津海关工作人员介绍,《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继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将融资租赁、跨境电商、期货保税交割等新兴业务,以及选择性征收关税等政策措施写入《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固化综合保税区政策措施;增加了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明确了综合保税区的检验检疫规定,进一步体现了新职能;取消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为综合保税区预留创新发展空间。
海关
该办法规定了保税、免税、退税、缴税等税收政策,体现了综合保税区的税收优势;明确了通关便利化措施,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通常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对于从综合保税区进入境内的货物,区域内企业可以办理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即在季度结束次月15日前办理该季度货物集中申报手续;对于境内入区不涉及出口关税、不涉及许可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如办公用品、包装物料、劳保用品、少量急用物料等实行更加便捷的进出区管理模式;区域内企业可以利用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设备接受区域外企业委托开展加工业务。
宣讲政策 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保驾护航
目前,天津市共有天津港综合保税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天津泰达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4个综合保税区。1月1日该政策出台后,天津海关第一时间成立了75名业务骨干组成的政策宣讲团,通过发放政策解读宣传册、“一对一”讲解、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利用天津海关12360公众号等载体拓展宣传广度,为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保驾护航。
“听了海关这段时间的政策宣讲,我们对综保区的政策优势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拓展业务的信心也更足了。”华铁隆津泰储运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说。
据悉,天津海关将扎实落实《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用好“新办法”,深耕综合保税区这块保税“创新田”,用好“天津元素”,创好“天津品牌”,不断推进天津市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