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内、国际税收研究信息 > 正文

完善税收激励政策 推进绿色技术创新

录入时间:2021-07-14

  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时较多面临着资金短缺等问题。资金短缺制约了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阻碍了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是推动社会绿色发展的必然手段,其中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是重点方向之一。因此,为了提高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实施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相关的税收激励政策。

  完善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资金有限且风险较高,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困难较大。同时,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难以满足投融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绿色技术创新发展。政府为企业研发提供补贴以及税收激励政策,可以降低研发成本,缓解外部融资约束。对于负债筹资项目,政府可对金融机构的绿色技术创新专项贷款的资金收入,给予所得税优惠等,并提供信贷担保;制定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改革和水资源费改税工作;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与减免力度,针对高新技术行业实施所得税减免组合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给予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

  强调不同阶段下政府补贴与税收政策的协同作用。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发挥的组合效果不同。

将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相结合:在技术创新的投入阶段,政府应实施研发补贴和直接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最大程度地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此时补贴政策优于税收优惠政策;在技术创新的产出阶段,政府进一步加大研发补贴和间接税收优惠政策力度。

  将价格补贴与环境税费政策相结合: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创新负担,实现区域内新旧技术的更迭,政府可同时实施严格的环境税费制度与绿色产品的价格补贴政策。

  建立多主体创新合作体系中的税收政策联动机制。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时所涉及的合作主体繁多,构成复杂的创新合作网络体系,因此税收政策也应涵盖更多的主体,不仅对技术创新主体企业实施税收优惠,也要增加对相关主体的税收支持,即对由研发主体、应用主体、投资主体等构成的“产学研金介”多主体创新体系,包括风险投资方、金融机构、科研机构以及销售、购买与使用方在内的税收支持政策。如,扣减投资企业所得税,对购买节能设备给予减免税优惠,对绿色技术设备的销售、使用和转让等给予增值税优惠。这样可提高各个主体合作的积极性,使绿色技术创新从投入、创新、应用到评估全过程协同发展。

  扩大绿色技术创新税收政策的覆盖面。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除主要采用税额抵免、减计收入、定期优惠和免征额等手段,还可进一步引入加计扣除、调整亏损弥补;针对有突出贡献的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加大津贴税收优惠力度,放宽人才约束标准,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投入绿色技术创新领域。进一步明确企业的绿色技术范围,优化审计认定程序,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于其他技术创新的特殊奖励政策,在技术较为落后的地区或行业给予更大的优惠力度。同时,对绿色技术创新合同给予印花税优惠,对绿色技术相关用地用房给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此外,应注意发挥资源税等在激励绿色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

  推动信息技术与数据驱动下的税收政策改革。政府应充分利用实时性强、覆盖面广、客观性强、准确性高的税收大数据,建立区块链技术与税收相结合的纳税系统。由于绿色技术创新网络中多主体合作的复杂度极高,数据实时传递的难度较大,应利用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功能以及不可篡改的特性,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纳税行为治理。以数据驱动为基础,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完善绿色技术创新税务服务平台,提高技术创新多主体合作下税收政策实施的效率和准确率。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中国产业经济研究院) 2021-07-14 00:00:00:0

谢家平 李璟18148901完善税收激励政策 推进绿色技术创新/enpproperty

来源:中国税务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