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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1-03-08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对企业开展检查时进行纳税辅导,秉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纳税人的职责理念,帮助企业知政策、享优惠,获得了企业的感谢和好评。
长春市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起将闲置的厂房陆续对外出租,第一稽查局对该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由于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掌握不够详尽,过去3年房屋出租业务增值税分别按适用税率11%、10%和9%申报缴纳。而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该企业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由于该企业从未按5%征收率申报缴纳过不动产出租的增值税,3年间合计多缴税款17.43万元。
检查人员发现企业这一政策知识漏洞后,第一时间对企业进行纳税辅导,讲解“营改增”相关政策,提醒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我们以前不懂营改增新政策,多缴的税款对近些年业务不景气的我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国家政策让我们得实惠,第一稽查局助我们享优惠,相信我们企业今后的发展会越来越好!”该公司负责人在送别第一稽查局检查人员时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