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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9份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录入时间:2020-08-07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的通告显示,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通告,经包头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9份,金额177.90万元,税额30.24万元。同时,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还存在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0.26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追缴税款2.42万元的行政处理,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工商信息显示,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法定代表人为李卓。该公司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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