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2-11-21
从实践看,相当一部分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例都是骗税分子欺骗外贸企业,以所谓的“代理出口退税”名义实施的。为了使外贸企业不为骗税分子所利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外贸企业如何防范出口退税风险谈几点看法。
一、增强出口退税风险意识。风险无处不在,出口退税风险也不例外。要绷紧防范骗税的弦,免得骗税分子乘虚而入。
二、加强对业务员的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四自三不见”(是指出口企业违反外贸经营的正常程序,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出口交易”业务。这种“四自三不见”业务,往往因为出口企业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出口创汇和有些业务人员为了谋取私利而有意或无意地为境内外不法分子所利用,其中也有极少数人与不法分子勾结骗取出口退税。这种交易,实际上并无货真价实的商品,其发票和报关单等凭证均是伪造或虚假的。因此,国家规定对这类“四自三不见”业务,一是检查,二是不予办理退免税。)买单业务的危害和“假自营、真代理”业务的风险,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规范出口经营行为,实质参与出口交易活动,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对“一手托两家、两头在外”(假直营真代理即供货商和境外客户均由中间人介绍,出口货物的货源地和报关地均在外贸企业所在省之外的出口业务)的出口业务,保持足够的警惕,坚决不做不靠谱的出口业务。
三、准确判断外贸形势,理性掂量自身经营能力,合理确定出口经营目标。切忌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制定力所不及的出口经营目标。
四、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出口退税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全面梳理现有出口业务的客户、供应商,摸清底细,尽量选择资信较好、实力较强的客户和供应商,与其保持业务往来。二是加强新增客户资信调查,加强新增供应商资信、生产能力和工艺水平的调查,并具备相应的商品知识,明了相应的市场行情,调查工作切忌浮光掠影、走马观花。三是建立健全新增客户、新增供应商、新增出口货物分级审批制度。特别是对别人介绍,尤其是不熟悉的出口业务要格外留心,务必弄清整个业务的来龙去脉。四是参照退税部门的出口退税预警监控系统,建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预警监控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疑点业务,把出口退税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五是把握出口骗税特征,定期通报出口骗税新动向和疑点出口业务情况,提高退税风险识别能力。对骗税的特点、手段、容易发生骗税的出口货物、出口口岸、出口地等做到了如指掌,对骗税新动向和疑点出口业务情况保持必要的警觉。当某个业务员或某个业务部门发觉某种出口业务不靠谱,停止不做,或从外部了解到骗税新动向、新花样时,就要在公司内部及时通报,引以为鉴,避免犯同样或类似的错误。六是重视财务核算员、办税员在防范出口骗税中的作用,发挥其掌握大量第一手出口退税信息的优势。财务核算员不仅要做好出口退税核算工作,办税员不仅要配齐出口退税单证,将出口退税信息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完成出口退税申报工作,还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明察秋毫,不放过任何疑点。当发现疑点后,要深入细致地全面了解业务情况,彻底排查疑点。七是建立健全赏罚体系,做到赏罚分明,对过错责任一追到底。
五、加强与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对感觉吃不准的出口业务,多向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咨询。在开始做上述业务之前,可以向退税部门咨询。如果是在做业务的过程中发觉没有把握,应及时向退税部门咨询,让退税专业人员把脉,诊断有无出口退税风险,以便及早采取对策。
外贸企业如果能够做到以上几点,就能把出口业务做得货真价实、单货相符、票货相符,即货物真实出口,出口货物的价格切合实际,出口货物报关单记载的出口货物信息与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相符,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信息与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相符,且供货人与开票人一致,从而避免沦为不法分子实施骗税的平台,规避出口退税风险。
上一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有调整
下一篇:出口免税的21种情形与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