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蒙古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1873号颁布时间:1992-06-01
1992年6月1日 国税函发[1992]1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与蒙古政府于1991年8月26日在乌兰巴托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
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我国外交部和蒙古驻华大使馆分别于1992年
5月4日和1992年5月25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
。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1992年6月23日开始生效,从19
9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及议定书的文本,我局已于1991年9月6日以
国税函发[1991]1195号文检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