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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

颁布时间:1991-08-26

在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 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时,双方同意下述规定应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 : 关于第八条 本协定不影响两国政府一九八九年四月八日、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签 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和汽车运输协定有关税收规定的执行。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在乌兰托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 蒙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在解释上遇有分歧,应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王丙乾(签字)        阿·巴扎尔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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